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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本来无权买卖此房子。所以买受人就一定要价格合理才能善意取得。因此你们继承数额是按照实际买卖发生数额计算。但是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往往做低...
1,既然已办理离婚,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即便实际上还住在一起,那也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2,根据以上分析,做为子女你们想给你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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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已经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该房子系对你父亲的福利分房.你父亲去世后,你和你母亲获得继续居住的权利.虽然你母亲不在此居住,但是,该房单位不应该收回.应当保障你和你母亲的对该房的居住,已经参加房改的权利.单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是,现在你们的权利被侵害的状态长达十年,还有一个知道权利被侵害应当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你们从未向单位提出过处理该问题的请求,现在,你,可能丧失胜诉权利.
1,房屋是父亲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继母要求加名字,需要经过母亲所有的继承人和父亲的同意。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商铺和二层房子取得的收益中除去你儿子的部分,应该是共同财产,与她有关系; 2、续建的两层,属于你、儿子和她的共同财产,可以不包括土地权属; 3、她女儿不能分到你的财产; 4、买给儿子的房属于个人财产,她不能参与分配。但买房的钱不能是你们家庭共有的; 5、不能分你儿子的财产,只能分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 6、可以要求她将转走的财产按家庭共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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