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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的修改流程:因打印证件时操作或机械故障原因导致项目不准确或错误时,应上报到市、区妇幼保健院修改换证(市属产科医院在市妇幼保健院,区属产...
1、出院后给孩子取个名字,决定给孩子户口的地址(孩子的名字一定要考虑。因为发行了出生证明书就不能修改)。 2、带有相关证明书(夫妻双方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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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医院出具《首次签发登记表》; 2、带好填完的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排队办理即可; 3、新生儿家属核对电脑上信息无误后,签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市妇幼保健院一名负责人介绍,因遗失或未领取出生证而需补办的,分医疗机构内分娩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接生工作的机构或家庭分娩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内分娩补办出生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接生单位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以上两者须盖有出生医学专用章;婴儿父母亲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两份;出生婴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婴儿未落实户口证明(即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原件);出生证遗失补办的,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取得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后,在《乐清日报》上登报作废该编号,登报时须写明婴儿父母亲名字、身份证号、婴儿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出生证编号。以上资料齐全后,携带所登报纸方可到妇幼保健院办理。 而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接生工作的机构或家庭分娩,补证需要上述第二、第三点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接生人员出具接生报告(注明出生时间、地点、性别等),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生儿父母(监护人)一方所在地居(村)委会及乡镇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齐全后,到市卫生监督所三科备案审核,审核通过,须婴儿父母及接生人员三方到场填写亲子关系声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另外,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情况出生的婴儿,须到温州市妇保所办理。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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