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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户口簿;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
f法律赋予公民改名字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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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改名,如果你是未成年人,你需要你或你的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改名;如果你是成年人,你只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改名。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想给孩子改名,父母双方都需要同意。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变更。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岁以上的人需要更名时,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更名登记。市民申请改名时,必须持有以下证明资料。资料不完整的话就不能改名。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婚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必须提供离婚证明书的手续,经父母双方写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若上述事项准备齐全,公安部不予以办理改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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