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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律赋予公民改名字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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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自由更改名字是中国公民的权利,带好资料去登记处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变更姓名分为16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办理16周岁以上姓名变更需要手续为:1本人持户口薄、书面申请;2村或单位证明;3在校学生需要提供学校证明。 办理16周岁以下姓名变更手续为:1父亲或母亲持户口薄、书面申请;2村或单位证明;3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但请注意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准变更姓名,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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