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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同经营的网店,在离婚时,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夫妻一方用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实名认证开设的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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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网店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共同开设的网上商店被分割。双方不能同意分割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卖家用于交易的库存;二是买家收货后支付的货款全部存入网店绑定的账户;三是网店本身和绑定的即时通讯工具。网店是一个依靠网络存在并根据合同建立的网络空间。基本的法律属性应该定位在合同的债务上。因此,网店的运营和处置必须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即不应超过网络的交易规则和网络技术规范。实名经营限制是以网店本身为交易对象的行为。因此,如果网店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法律事件或行为,如离婚、继承等,可能需要店铺更换,这与网站禁止的转让行为不同,不会影响网站设定的交易环境。在不违反网站交易规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网店的分配方式。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本着对经营更有经验、在经营中投入更多的一方优先考虑店铺的方式进行分配,以保证经营稳定持续。费某专职经营网店,并为网店的使用付费,因此,费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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