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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开设的网上商店被分割。双方不能同意分割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婚前开店属于合伙,可以参照合伙处理,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从延续性上来看该婚纱影楼可以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现在3周岁,其抚养权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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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店主注册为C,那么饰品店的财产及权益就归C,而不是A和B。A作为经营者,所能得到的,应是管理工资或者效益工资(当然,需要相关合同或规定),且A能得到的工资应属于AB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的情况是,B急于离婚,所以以怀疑A出轨为借口,A能做的,只是要争取多一点的时间,让B原形毕露,找到B真正离婚的原因,再来决定如何处理。至于财产,AB在分店上的投入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均分。
离婚财产分割中,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偏向于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给予赔偿。
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卖家用于交易的库存;二是买家收货后支付的货款全部存入网店绑定的账户;三是网店本身和绑定的即时通讯工具。网店是一个依靠网络存在并根据合同建立的网络空间。基本的法律属性应该定位在合同的债务上。因此,网店的运营和处置必须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即不应超过网络的交易规则和网络技术规范。实名经营限制是以网店本身为交易对象的行为。因此,如果网店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法律事件或行为,如离婚、继承等,可能需要店铺更换,这与网站禁止的转让行为不同,不会影响网站设定的交易环境。在不违反网站交易规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网店的分配方式。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本着对经营更有经验、在经营中投入更多的一方优先考虑店铺的方式进行分配,以保证经营稳定持续。费某专职经营网店,并为网店的使用付费,因此,费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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