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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如果判缓刑的话,一般法院会给个报到证之类的东西,让罪犯到自己居住地的司法局设立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机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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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到了,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变现良好,没有再犯罪,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般情况下缓刑期满后也就自动解除了。不过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缓刑的),由该机关宣布缓刑执行完毕.然后撤销档案,表明其的缓刑已经执行完毕。
缓刑期间触犯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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