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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销,无论是破产后注销,还是非破产注销,都必须通过工商部门,而这个流程当中 一、需要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二、需要到银行办理销户。 三...
恶意注销公司的追债方式: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胜诉后,债权人也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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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或虚假出资。被注销公司股东注册资本虚假或抽逃资本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注册资本虚假或抽逃资本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2、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1.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如果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 2.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完成前,其主体资格问题备受争议。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销讨债的切入点。一种观点认为,吊销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吊销执照后,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吊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来得及清算,因此,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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