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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是夫妻婚内取得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共有人之一去世的,应先对房屋划分,属于去世一方的部分,应由其配偶、儿女们继承。该房的共有人由...
一、H2房子离婚时没有分割如果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此房先分割出你的一半房产另一半由孩子及孩子的爷爷继承,在继承之前先还清债务。 二、前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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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子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么?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您与丈夫都有份额。然后,您丈夫去世,其遗产由您、孩子和他的父母共同继承。其次,丈夫的父亲还房贷,所以还具有一些份额。同时,房子出租的收益,您以及您的孩子也有权分配。想要房子过户,需要征得以上所有产权人的同意。情况比较复杂,已协商一致为好。
您要先去街道或派出所核实房屋产权单位以及提取有关二老作为房屋使用权人的相关证据(如二老的原户籍登记信息等)、二老的死亡证明、你们姐弟两与二老的身份关系证明(你们的户籍信息等)。然后持以上文件,到产权单位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依据《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可以办理承租过户手续。
房东在办理过户前过世的,其继承人继承了该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可以根据约定要求该继承人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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