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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通事故,都是驾驶机动车,乙是全部责任。首先由甲、丙的保险公司各在交强险的十二万二千元的保险限额内给乙赔偿,其中甲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保...
甲因乙的原因对丙违约,甲向丙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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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到一个建筑资质的问题和意外事故的性质问题;分析如下:如果意外事故是属于工程质量事故,同时丙方不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或者就没有资质,那么三方应该都承担责任;如果丙方有相应的建筑资质的话,一般来说甲方作为发包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意外事故是属于人身伤亡事故,则不论丙方是否有资质,发包方都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事故责任的最终证据要看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责任认定没下来之前,我认为甲和丙都有责任,甲应避让直行的丙,但其没有。丙可能超速,路口应减速慢行。对于乙来讲,他也有责任,在甲喝酒及驾车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不应乘坐。因此乙的损失赔偿除一部分自行承担外,大部分要向甲和丙及丙的保险公司来追偿。如果乙死亡。赔偿项目:住院医疗医药费,家属处理事故的交通费,乙的务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未死有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现在未治疗终结,没有死亡证明和伤残鉴定结论,事故责任认定结论,因此,赔偿数额咱暂不能确定。
各自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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