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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宜继续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予以变更;企业成立登记时,则不予核准登记。如果是企业...
失信人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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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宜继续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予以变更;企业成立登记时,则不予核准登记。如果是企业欠债的,原则上,可以继续担任。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有明确规定不可以!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不可以,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二者财产及债务不能混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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