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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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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物证、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
特征都是建立在为刑事案件有效进行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部门极其嫌疑人都应按照刑事法规定进行工作,不可逾越法律的边界。同时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当事人与其他参诉人必须遵照法律规定手续进行相关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类型有: 一、自我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驳指控、申辩和辩护; 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委托律师辩护; 3、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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