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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类型有: 一、自我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驳指控、申辩和辩护; 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委托律师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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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你可以具体参考201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官、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施案件受理、调查、调查监督、公诉、起诉、上诉、监狱检察等业务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限制,确保案件处理质量。 第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第七条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撤销或者变更刑事诉讼中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处理错误的,有权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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