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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所检察的内容:(一)劳教所对解除劳教和劳教人员出所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劳教人员出所有无相关凭证: 1.解除劳教人员,是否具备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劳教审批机关撤销原劳教决定书、人民法院撤销原劳教决定的判决书; 2.所外执行人员,是否具备所外执行劳教呈批表、所外执行劳教证明; 3.所外就医人员,是否具备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呈批表、劳教人员所外就医证明; 4.离所人员,是否具备拘留证、证、调离转所审批手续或者因办案需要临时离所批准手续; 5.、准假人员,是否具备劳教人员放假、准假呈批表、劳教人员准假证明。
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工作实行“一志六表”的检察业务登记制度。“一志六表”是指《劳教检察日志》、《劳教所办理延期、减期、提前解教不当情况登记表》、《劳教所办理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情况登记表》、《重大事故登记表》、《控告、举报和申诉登记表》、《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和《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派驻检察机构登记“一志六表”,应当按照“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的要求,实行办公自动化管理。
入所检察的方法:(一)劳教人员个别入所的,实行逐人检察;(二)劳教人员集体入所的,实行重点检察;(三)对新收劳教人员大队,实行巡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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