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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的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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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租赁合同纠纷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遗嘱经公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经公证的,遗嘱继承人应当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遗赠取得房地产,当事人申请登记,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还可提交经公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拿着遗嘱书,去办理过户。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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