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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有: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存在相对性,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对于不同的时...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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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是: ①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②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③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④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1]
行人参与道路交通的主要特点是:行走随意性大,方向多变。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内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一)擅自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兜售商品或者派发印刷品;(二)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三)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四)乞讨、拾荒、卖艺、躺卧、踩踏坐席;(五)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饮食,或者携带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六)损坏灯箱、多媒体屏、墙贴、玻璃贴、看板等广告宣传设施;(七)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内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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