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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
公司清算程序事项如下: 1、确定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申报债权; 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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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该法人可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注意的是,在导致破产的第一种情形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两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如果你表哥的企业在公司法上属于企业法人,而又符合上述破产的情形,则可以向相关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时,应按《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提交破产申请书、相关证据以及财务资料等文件。 在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其按法律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履行相应接管、调查等职责。而在该程序中,企业作为债务人(破产人),除应当配合管理人工作外,其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按《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自受理破产申请后,在法院确定的期间内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申报期满后由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称为破产人,自此进入清算阶段,直至破产财产变价分配完毕,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持此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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