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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口认定程序,根据厦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
1、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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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主要确定他们是否是这里的拆迁安置人口。 可以从几个方面判断,你们这处房屋申请建造或者领取宅基证时,他们是否是立基人口。他们在他处有没有申请过宅基地,或者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动迁。他们的户口性质与你们是否一样,即是否有建房资格。你们这里的政策文件里有没有关于安置人口认定的规定,他们是否符合。 如果排除他们是安置人口,那么就不能享受拆迁利益。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是: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未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只能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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