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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方如何向在国外的一方提出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国内一方如何向在国外的一方提出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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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若需通过诉讼方式则可根据以下规定在国内一方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一方在国外如何提出离婚 在海外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多数难以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国有关部门的现行做法,上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在中国内地居住的亲友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做法是: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原结婚所在地(或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了解离婚诉讼程序。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上述人民法院的要求,亲自向中国领事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签名属实公证。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中国内地的受托人依法定程序向上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如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由中国领事办理结婚登记的海外中国公民,办理离婚手续的
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以下为特殊情况下的管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被劳动教养;4.被监禁。其它特殊情况: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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