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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方如何向在国外的一方提出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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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非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1.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3000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20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此案结束。 2.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做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3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7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做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以处理。
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如何办理离婚? 【客户咨询】我和丈夫几年前在北京登记结婚,现在他在美国读书(没有绿卡),我在上海工作,但户口仍在北京.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是否必须要他回国,和我同时回北京才能办协议离婚?他是否可以在驻外使馆办理委托离婚?具体手续和材料要求是什么?【上海涉外离婚律师解答】你可以在北京起诉,对方可以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如您在上海生活已经超过一年,您可以在上海起诉。
国内一方如何向在国外的一方提出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诉讼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所以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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