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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装修保证金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
国家对装修保证金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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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文件 渝价(1999)39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为保障业主在装修房屋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施不受损坏,装修队进场时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限额: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非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装修完毕,经验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备未受损坏,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必须如数退还;若有损坏,业主装修队应负责赔偿。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清运。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清运,其清运费用由双方协商议定。
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保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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