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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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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六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第六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①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异议和质疑后,应当先履行接收手续,书面向投标人出具接收证明,或者在投标人提供的收据上签字确认。②大多数异议和质疑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误解一些问题造成的。招标人应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和说明,消除投标人的误解。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回复投标人;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投标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但招标人不能纠正的,招标人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④对于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回复投标人。对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如果中标结果因纠正错误而发生变化,招标人应公布变更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回复投标人,公布纠正的中标结果。⑤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程建设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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