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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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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国家规定,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病假工资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小产而离开工作职位而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予以定期支付现钱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钱津贴。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2年平均交费基数3(产假3个月)。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4(晚育产假为4个月),如果你的交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交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照单位基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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