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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签字无效的情形主要是在担保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签订的。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得保证人...
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民间借款合同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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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又标明担保人不承担任何后果,这个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欠钱写欠条给人家是否有效?这几种情况是无效的,一,精神病发作在外流浪写的欠条是无效欠条。二,精神病发作在精神病院入院写的欠条是无效欠条。三,在精神病院住院,从精神病院逃跑出来写的欠条是无效欠条。四,被人绑架拘禁逼迫写的欠条是无效欠条。在解除拘禁恢复自由后必须立即报警。五,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病,没有人拘禁逼迫写,没欠钱写了欠条没有报警,自原写的欠条,签名落款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五种情况,你是属于哪种情况写的欠条?如果是前四种情况写的欠条是无效的,只有后一种情况写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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