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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
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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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公司董事、经理违反法律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4、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贷款担保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者内部职能部门的担保无效。 三、公司董事.经理私下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 5、为禁止流通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和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确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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