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聚众赌博,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
网络赌博是网络侵权的一种,涉嫌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的还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博客文章当然受著作权保护了。要想证明这个观点,应当有以下几个论证步骤: 1、博客文章属于作品。这里需要你分析作品的性质、构成、表现等。 2、博客只是文章发表的一种途径,它和普通发表的关系是什么?此外,博客文章也是文章,一经创作就有著作权。 3、此文章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4、侵犯博客文章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5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