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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缴社保有年限。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发现后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
有年限。在目前的劳动仲裁中,养老保险通常只能支付一年,而一年前不能支付。《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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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限。在当前劳动仲裁处理中,通常只能补交1年的养老保险,一年以前的则不能补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员工追缴社保有年限。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发现后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这个是有相关规定的,涉及内容较多,不再赘述,详见如下内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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