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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缴社保有年限。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发现后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
有年限。在当前劳动仲裁处理中,通常只能补交1年的养老保险,一年以前的则不能补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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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带薪年休假与缴纳社保的年限无关,按照实际在不同工作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有年限。在当前劳动仲裁处理中,通常只能补交1年的养老保险,一年以前的则不能补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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