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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劳务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不能约定终止条件。既不能约定终止的时间,也不能约定终止的情形。所有终止的条件都是法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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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情况对待,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终止。但如果当事人另行约定即使有死亡委托关系仍不消灭,可以依照此约定继续接受委托。还有一种不因委托人死亡而终止的情况是,如果委托合同的终止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时,委托合同不能终止,受托人还应当负有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例如委托人死亡,委托人的继承人有时因远在外国,一时不能赶回来,如果受托人不继续处理其事务,势必使委托人的继承人发生损害。受托人应继续处理至委托人的继承人能够接受时为止。
委托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 客户死亡、终止; 二、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得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对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终止方应当赔偿因终止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终止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 1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2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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