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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负责人不是一个概念,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或者分支机构行使职...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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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本质上不是真正的公司,成立时也不需要完全照搬成立的程序。所以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企业法人大部分指的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这种承担有限责任需要注册资金。有什么债务纠纷的话以出资额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注册3万的公司有什么债务纠纷别人起诉你赔偿100万,法院最多判罚3万,第一时间冻结公司账户,不会影响你的个人账户而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这种又叫无限责任公司有债务纠纷的话第一时间冻结负责人名下财产,该赔偿多少赔偿多少
如果借款确实没有用于公司,已逃跑的分公司的负责人系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骗款应由执法机关追缴后返还给你。 前面律师建议你以表见代理为由直接起诉公司要求还款,不是不可以,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被法院驳回起诉的可能。其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4.ZI法释[1998]7号)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1、先刑事报案,尝试通过刑事追缴挽回损失; 2、刑事不立案或追缴不得再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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