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对于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吗的具体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不要停下来。《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原因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外人和当事人对裁定不满意,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084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