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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2021-12-20
不要停下来。《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原因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外人和当事人对裁定不满意,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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