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的。动产抵押权未办理登记并不会因此丧失其优先受偿的性质,否则即意味着无论抵押权是否成立,在法律效力上都与一般债权没有任何实质差异、都将被同...
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明确了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即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所以,既然甲将车抵押给了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一旦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乙对于该车辆便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谓优先受偿,就是指一旦该车变价折现拍卖,那么对于所得价款,乙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这是抵押权的应有之意。 3、本案中,即使其他债权人先起诉,先查封,先执行,也必须排在乙的后面。所以,即使丙第一个起诉,也不能拿到车,而必须等乙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才能对剩余的价款受偿。
1、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抵押债权的利息在执行分配中也有优先受偿权。本金不能优先受偿,利息不能优先受偿。 但申请执行人主张被执行人延迟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不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7人已浏览
1,273人已浏览
602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