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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种情况房产中介可以免责

2021-12-27
1、中介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理超过中介的能力范围,比如鉴别伪造的证件,那么中介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 中介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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