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
换工作如果没有跨省的话,且是同市换工作是不需要转移社保的,新入职的公司会自行缴纳社保,不需要办理。但如果是同省不同市的情况,就需要办理社保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跨省转正后,为了养老保险关系连续不间断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操作流程如下:1、投保人向转移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书。需要提供转移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证明书、转移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明书。2、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信,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3、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收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信息表和相应转移资金后,自己收取个人账户和资金。
其实在之前就公布过社保可以跨省转移。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医保问题的最新消息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一、社会保险的跨省转移:依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口不在缴纳住房公积所在地,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需要转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0人已浏览
951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