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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可以跨省转。社会保障转移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过程。社会保障转移需要走三个过程,参保人只需申请,其余工作...
(一)参加者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使用者和参加者向新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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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属于一般账户,意味着将来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符合当地规定,就可以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该地的退休待遇,这样的社保账户如果你想要转移的话是可以转移的。 2、若属于临时账户,意味着你将来没有资格在该地退休,只能把社保关系跨省市转移归集到你将来的退休待遇领取地,二次处理,或办理退保清算。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现在时可以转移的。 本办法从今年的1月1日起施行。
一、社会保险的跨省转移:依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口不在缴纳住房公积所在地,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需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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