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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后已经羁押一年,实际执行期限不足一年的,不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
当事人关进看守所,家属和朋友都是看不到的,想了解情况也相当难,但律师可以看的到当事人,建议您尽早委托律师去会见当事人,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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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的,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告知他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便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如代为取保、提出申诉、提出减刑意见等。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建议你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判刑在哪儿执行,主要看被判处什么刑罚。并不是所有的判刑都进看守所,只有部分有期徒刑的执行可以交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但仅限于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期间,为避免串供或者泄露案件的侦办情况,一般未经批准不允许人犯与亲属会见通信。经人民法院判刑后,在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间,按规定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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