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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期间,为避免串供或者泄露案件的侦办情况,一般未经批准不允许人犯与亲属会见通信。经人民法院判刑后,在看守所执...
1.视情况而定。 2、如果该拘留为行政拘留,则当事人会被拘留在行政拘留所内,如果该拘留是刑事拘留,则犯罪嫌疑人则会被送往看守所。 3、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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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的不一定都会判刑。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是否会判刑由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的,如果发现无罪或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法院可以判决无罪。在法院判决之前,还有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如果查清事实后发现有无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或其他可以不处罚的,可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发现案件有以上情形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当事人也不存在判刑。
为了保障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般的探视规定内容如下“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根据法律规定,因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避免串供或者泄露案件侦办情况,一般不允许会见和通信。如有特殊情况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管局长批准。会见人犯,需按照看守所规定和安排进行,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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