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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
农村老宅可以在农转非后继承。农村老房子是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继承农村老房子,需要被继承人到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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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城市居民继承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论,村民申请使用的宅基地属于无偿使用,且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不属个人所有财产,是不能按照个人遗产进行继承的,只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转让接受父母等亲属使用的宅基地,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村户口、具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接受宅基地后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性条件、符合本地规划。如果依法没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则不能经流转使用该宅基地。非农户口或依法没有增添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人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后,只能以房屋的寿命使用宅基地,不得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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