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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
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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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要进行补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一个月应告知劳动者是否续签的通知,如果没有通知的,按延迟的天数补偿工资(最多一个月)。 另外到期终止还分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 第一次到期终止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N倍经济补偿。 第二次到期终止的,目前除上海地区外,其他地区都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二次到期终止的大多数地区都认为是违法终止,需要支付2N倍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与合同终止属于两个概念,合同到期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但合同终止的情形不限于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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