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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立即发觉的秘密方法,获取盗...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国家军事秘密的行为。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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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该如何认定1、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法条竞合问题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2、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后又将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的定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后又将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的定罪问题,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平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因平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轻,所以应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而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作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如果是在战时将非法获取的军事秘密又故意泄露的,因战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重,所以应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而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3、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方式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定罪军队的许多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本身就包含需要保密的内容,如性能、构造、成份等,是军事秘密的载体。为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其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律规定定罪。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该有什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是指担负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恶劣;获取了重要的或大量军事秘密;从作战、机要、保密、军务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情节特别严重,如获取大量的或者重要的军事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现在大家已经知道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怎么判了,由此看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处罚极为严重,因为该罪危及到国家安全,对社会有十分深的不良影响。一般而言,组织犯罪会比某人犯罪处罚更重,因为他们很可能怀有某种特殊目的,不容小觑。
首先,在犯罪客体上,本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之中,因此其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具体来说,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相关管理制度。对犯罪客体的界定,有助于区分本罪与其他国家秘密类罪,同时也能够清晰明确本罪的定性。 其次,在犯罪客观方面上,本罪的行为表现是要采用窃取、收买或者刺探方法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这里的“非法获取”,指的是依法不应知道的人而知道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是依法可以知道该项国家秘密的人但未经过法定的手续而获取了该项秘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窃取、收买和刺探这三种方式,因此如不是采用这三种方式获取国家秘密的,就不能被评价为此罪。再次,在犯罪主体上,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不局限于特定具有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手上,而是注重对一般行为人在获取国家秘密的非法性上的惩罚为宗旨。 最后,在犯罪主观方面上,行为人的罪过形态为故意,即对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有明知。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以窃取、刺探、收购方式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注:军事机密包括以下内容: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部署、作战等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等特殊技术的手段、能力、机要密码及相关资料;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队以下部队和特殊单位的番号;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武器装备的开发、生产、装备状况和补充、维护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军事设施和军事设施的保护;军事援助、军事贸易和其他对外军事交流活动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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