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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是: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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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装修的名义不能提取公积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以大修房屋或租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提取。
装修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装修的房屋必须为自住住房; 2、是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居留证;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等资料,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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