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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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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的方式有: (一)用人单位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 (二)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 (三)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变更的时间; (四)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1)变更要约: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同对方收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及时回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不同意变更;(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双方平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调整和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3)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4)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订;(5)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水平,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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