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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探望权。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享有的权利。一方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有配合的义务。而在一定的条件的,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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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流程是:双方协商,协商无效向法院提出申请;递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申请书;等待法院裁决。
取消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应该在人民法院去申请。如果是符合中止探望的条件的,可以中止探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取消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应该向人民法院去申请。如果是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中止探望。但是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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