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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
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如下:(一)申请赔偿和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是我局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初步审查赔偿请求,决定是否立案。2、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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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赔偿有3种程序: (1)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侵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3)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受害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受害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的时间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法条:国家赔偿法第9、12、13条
确认赔偿程序。确认赔偿是指在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中,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赔偿义务机关所给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确认赔偿是一种不以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为前提的赔偿。确认赔偿程序实际上就是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程序。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政救济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这是指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义务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该行政主体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受侵害的当事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赔偿与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2、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审查; 3、法院对负有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4、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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