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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如果所签订以转让方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有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效力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具有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和抵押,而以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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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答复如下:一、你是否对流转的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多种方式:转让、租赁、互换、转包及其他方式。你是采取哪一种方式流转土地而引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三、如果是转让、互换,都会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发生变化;如是租赁、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不变,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对象是享有经营权的主体。当然,如果流转土地的使用人对土地有合法的实际经济投入,对投入的部分,使用人也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属于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土地流转合同并非租用,而是转包,你们已经签订流转合同,土地已经转包他人,对方获得了土地承包使用权,现在土地被征用,你已经没有权利要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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