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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受损,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赔偿责任。 2、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与开发商联系,协调处理。如果开发商不管,业主或物业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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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出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此外,根据《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提示住户合理使用住宅。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设备位置和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居民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造成房屋质量损坏或其他用户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像防水工程的保修期应该是5年,因此,房屋出现问题只能找开发商,开发商一般再去找施工企业负责。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只是受业主的委托管理物业设施,不具有房屋质量担保义务。 因此,拒交物业费从法律上来讲没有依据。但实际情况可能不同,有的小区的前期物业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这个时候拒交物业费可能从常理上说的过去。但是不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办法,找当地的房管部门和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来协调解决。 另外,建设单位在建设局都交由质量保证金,你们小区的维修可以从保证金里面承担。
1,物业费与房屋质量是两个法律关系; 2,物管费是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收取的相应费用,只要提供服务了,就应该交物管费。 3,若业主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找房开商,如有争议,可以进行房屋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4,物管公司虽然和房开是一个老板,但其公司的主体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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