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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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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如果因特别需要,确实需要员工进行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付员工加班费用。
《劳动法》中限制了加班的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情况特殊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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