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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和赔偿。交房不合格是开发人员有违...
交付房屋之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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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且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且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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