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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划分,否则,该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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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运输货物的损坏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货运公司的连单背面写到的“贵重物品损坏不给予赔偿”是无效的。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损失一般由买方承担。出卖人出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以来由买方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交易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售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和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以来由买受人承担。
没有运输合同发生货物受损,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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